质检总局每次“国抽”不合格名单发布后,都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一条“国抽新规”的发布传出了让消费者振奋的声音,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仅要面对来自舆论的巨大压力,还有可能受到停产、停售、召回等方面的压力或其他惩罚。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国抽新规》)。公告称,停业整顿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应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吊销相关证照。该规定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抽新规》要求,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销售的,或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生产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进行整改。此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并应在整改期满5日前向后处理部门申请延期复查,延期不得超过30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确因不能正常生产而造成暂时不能进行整改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停止同类产品的生产,并在正常生产该类产品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申请复查。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而对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后处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在30日内进行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应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吊销相关证照。同时,对于监督抽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逾期不改正且公告后复查仍不合格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仍不合格,需要依法吊销证书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的,如需要进行执法查处的,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