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表示,支持丹麦就限制皮革物品的六价铬含量所提出的议案。
因六价铬会导致严重的接触过敏性皮炎,对消费者健康构成风险。丹麦建议,与皮肤直接及长期或重复接触的皮革制品,若含有浓度相等于或超出3毫克/千克的六价铬,则不得投放市场。
据悉,限制措施如获采纳,六价铬将被列入《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XVII的禁用物质清单,并于欧盟国家实施此项限制措施。任何物品及混合物若含有附件XVII所列的物质将不得投放市场。上述议案列出可能受限制措施影响的皮革制品包括:内衣、颈带、汽车座椅、手袋、骑乘装备、狗带、鞋履、手套、表带及其他腕带、发带或发箍、外套及大衣、裤子、帽子和玩具等。
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其后将在评估报告草案中,加入12个月的过渡期,因此,针对皮革中六价铬的限制可能要到2015年初才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