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于2013年3月12日表示,支持丹麦就限制皮革制品的六价铬含量所提出的议案。
丹麦指出,可与皮肤直接、长期和重复接触的皮革制品,若含有浓度相等或超出3毫克/千克的六价铬,不得投放市场。
目前已知六价铬会导致严重的过敏接触性皮炎,即使浓度很低,亦能触发皮炎,对消费者以及皮革业工人构成风险。
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认为,权衡社会经济成本及裨益,在全欧盟实施上述限制以减少六价铬风险,是最适当的措施。
限制措施如获采纳,六价铬将被列入《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XVII的禁用物质清单,而限制措施将于全欧盟实施。任何物品及混合物若含有附件XVII所列的物质,而且符合附件就每种物质列明的情况,将不得投放市场。
上述议案详细列出可能受限制措施影响的皮革制品包括内衣、颈带、汽车座椅及其他家具、手袋、骑乘装备、狗带、鞋履、手套、表带及其他腕带、发带或发箍、外套及大衣、裤子、帽子和玩具等。
其他未列入清单内的皮革制品,若与皮肤长时间接触,而其六价铬浓度又超出限制,也会受措施影响。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指出,虽然生产商并非故意在制造皮革及皮革制品时加入六价铬,但在鞣制皮革时所用的三价铬会在氧化过程中产生六价铬。不过,若适当控制鞣皮工序,则可避免产生六价铬。
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根据各方的意见,认为无须修订先前发出的评估报告草案。不过,该委员会其后在评估报告草案加入12个月的过渡期,让在二手市场流通的含铬皮革和现有的含铬皮革存货逐渐消失。因此,针对皮革中六价铬的限制可能要到2015年初才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