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纤维新规1007/2011/EU5月8日起实施

网站编辑:浙江中天纺检测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2-05-08 

        欧盟委员会颁布的新纤维名称法规1007/2011/EU将从今年5月8日起实施。新法规中规定,对于来源于动物的任何非纺织材料,标签必须添加辅助说明。这一新要求无需分别鉴定产品材料或特定的物种来源等,而只需在标签上注明“含动物来源的非纺织材料”即可。另外,“其他纤维”被限定为单组分含量不超过5%,各组分之和不超过15%纤维。未经允许使用的纤维名称,符合“其他纤维”规定要求的应归为其他纤维;标注语言必须为出售地区官方语言等规定也被列入新法规中。

        出口企业于2012年5月8日之前投放市场的产品,可于2014年11月9日之前继续进行交易,企业于2012年5月8日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必须符合最新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