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箱包鞋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总局1月29日发布):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了522家企业生产的527批次产品,涉及旅行箱包、皮鞋和运动鞋等3种产品。其中2批次皮鞋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共对522家企业生产的527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6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1%。(详见附件1)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19家,其中有2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17家企业合格。
(三)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江西省新干县万福缘箱包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详见附件3)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旅行箱包不合格发现率为16.4%。本次抽查了6个省108家企业生产的110批次产品,发现1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4%。该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20.3%、17.8%、16.4%。
本次抽查重点对拉杆耐疲劳性能、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跌落性能、硬箱箱体耐静压性能、塑料硬箱箱面耐落球冲击性能、滚筒冲击性能、箱(包)锁耐用性能、缝合强度、旅行包面料摩擦色牢度、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均存在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问题。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主要原因,一是设计不合理,没有充分考虑产品的强度要求,导致产品提把部位的强度不足;二是材料及装配质量不过关,箱体或提把承受不了剧烈冲击拉伸。
本次重点抽查了广东省、浙江省等2个产业集聚区的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54批次、29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22.2%、0%。
(二)皮鞋不合格发现率为15.3%。本次抽查在流通领域开展抽样,抽查了11个省(区、市)200家企业生产的203批次产品,发现3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5.3%,比上次抽查下降了3.9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11.1%、19.2%、15.3%。
本次抽查重点对帮底剥离强度、鞋帮拉出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鞋跟结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安装勾心或其他刚性支撑材料的要求、勾心纵向刚度、勾心硬度、勾心长度下限值、勾心弯曲性能、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除鞋帮拉出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成型底鞋跟硬度等4个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出现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钢勾心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未对装配用的鞋材部件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选用了质量较差的钢勾心。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染色加工处理不当,导致染料可能会在某些环境下游离出来,特别是当鞋被水浸湿或脚部出汗鞋内潮湿时,水或汗液会加剧鞋腔材料上染料的游离。帮底剥离强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压合工序的时间和温度参数的设置未根据材料和高温高湿环境作相应调节,关键岗位人员出现处理剂或刷胶不到位情况,胶粘剂选用不当。鞋跟结合力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鞋跟装配强度不足,鞋跟装配工艺不完善。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等产业集聚区企业,共抽查检验89批次产地为广东省的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13.5%;共抽查检验57批次产地为浙江省的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19.3%;共抽查检验16批次产地为福建省的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12.5%。
(三)运动鞋不合格发现率为7.0%。本次抽查在流通领域开展抽样,抽查了13个省(市)214家企业生产的214批次产品,发现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0%。该产品近3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28.6%、20.4%、7.0%。
本次抽查重点对帮底剥离强度或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外底拉伸强度、外底拉断伸长率、外底磨耗量、外底硬度、围条与鞋帮粘合强度、整鞋屈挠性能、pH值、游离甲醛、可萃取的重金属(铅、镉、砷)、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含氯酚、N-亚硝基胺、鞋里和内底摩擦色牢度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外底耐磨性能、成鞋耐折性能、外底拉伸强度、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pH值、游离甲醛。经技术机构分析,外底耐磨性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鞋底采用轻软性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当。成鞋耐折性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鞋底材料的韧性或屈挠疲劳性不足,易于开裂。外底拉伸强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外底材料的含胶量过低或是抗老化性能差。pH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在过碱的条件下处理产品或鞋料,处理结束后未对产品或鞋料进行充分清洗或中和。游离甲醛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或鞋料在印染过程中过度使用含甲醛的整理剂。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福建省、浙江省、上海市、广东省等产业集聚区企业,共抽查检验98批次产地为福建省的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7.1%;共抽查检验35批次产地为浙江省的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5.7%;共抽查检验26批次产地为上海市的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3.8%;共抽查检验22批次产地为广东省的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9.1%。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总局。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开展质量专项治理。针对广东省的旅行箱包产品,浙江省的皮鞋产品,相应省份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产业集聚区质量专项整治,加大辖区内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着力提升质量水平。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